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原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进行了修改,目的是为了节省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具体请看下文,下面由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详细政策内容。
2016年1月1日起,清远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统筹区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0%;统筹区外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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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的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大家都还是很多疑问不清楚,那么现在请大家阅读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日前,清远市人社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清远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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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五险之一,个人无需缴纳,由清远市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且无论男女,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了解,凡是缴纳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都可以按照相应比例报销五次产检费用。具体见如下详细内容,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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