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张家界市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湘劳社政字17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号)有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张家界市统筹区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按9%执行: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8%,大病互助费费率1%。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7% 执行。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待单位申报数额或组织稽核后,据实再行缴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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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张家界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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