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育保险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进行调整。这次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是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政策内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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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增进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办法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重新调整,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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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五险之一,个人无需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且无论男女,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关于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介绍具体见如下详细内容,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谢谢浏览。
苏州市居民生育保险报销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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