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宝鸡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陕西省新修订的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宝鸡市出台了实施《宝鸡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问题。具体请看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一)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正常生产或者妊娠不满32周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3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医院为900元。
(二)妊娠16周(含16周)以上32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一级医院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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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宝鸡市生育保险缴费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相信很多市民都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现在就让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详细具体的宝鸡市生育保险缴费流程内容请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够帮上大家,谢谢浏览!
1、市属以上企业每月1—10日填写《宝鸡市医疗与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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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非常关注宝鸡市的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及流程,因为生育保险作为非常重要的基本社会福利之一,能够切实帮助职工减轻负担,提供物质帮助。那么,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标准及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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