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小编从扬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扬州市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那么具体的调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扬人社378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96元/月。
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再次提高。
由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535元/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1630元/月,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631元/月调整至696元/月,上限从1480元/月提高至1630元/月,分别增加10.3%和10.1%。据测算,此次上下限标准调整后,每年将多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400万元,受益人群达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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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领取失业金,就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同时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扬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资料?现在就让失业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吧。
1、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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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小编通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扬州市的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扬州市决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率,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扬州市出台文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扬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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