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民生活都能够拥有好的保障,近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合市人社局刑发了《劳动人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要求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据了解,按照《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的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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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从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鞍山失业保险费率从6月起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个人按0.5%缴纳,个人缴费有所减少,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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