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枣政发[2014]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水平,现就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关问题通知医保小编整理如下:
一类(11种):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Ⅳ级)、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恢复期、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银屑病和湿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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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枣庄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枣庄市医保参保指南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枣庄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参考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枣庄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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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编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医保科了解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相比去年缴费标准上调了40元。据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具体请阅读下文。
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的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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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枣庄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枣庄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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