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住院,符合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0元、500元、300元。具体的红河州相关政策问题医保小编一一为大家解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2016年最新西双版纳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新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2016年玉溪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临沧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介绍2016年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大家都知道吗?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其他具体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关于红河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高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6年度有关丽江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德宏州医保基数及缴费比例关于开展2016年度楚雄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近日,我州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患符合规定病种的精神类疾病(含重性精神病),在省、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具体的报销详情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请参阅下文。
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维持治疗药费、复诊补助及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三项检查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个季度限额为500元。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昭通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新迪庆州个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16年度文山州医疗报销范围2016年最新丽江市医保报销比例关于怒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