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没有连续缴费到12个月,需缴满12个月以后,才持相关材料申请报销。
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的50%;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含9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缴费开始月份,以生育保险费用实际到账月份开始计算。
按照我市最新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鸡西市社保局讲解社会生育保险新政策的调整2016年齐齐哈尔市对生育保险有了新的政策啦黑河市2016年生育保险领取的新政策2016年哈尔滨市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出炉了佳木斯市对企业生育保险的政策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