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新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小编从人社局了解到,喀什地区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律规定,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细化调整。下面的时间,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自治区和地(市)分级管理。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同)、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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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喀什地区生育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所提供的资料:
1、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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