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小编从广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社保部门将对工伤保险待遇做新的调整。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标准,也被提高到至少300元/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其一是“在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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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两种认定办理途径,在广州市办理的职工市民们可以参考了解。
适用于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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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了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广州市工伤缴费费率的调整。
2016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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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详细介绍。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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